《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清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麻豆视频 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包容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禁止设定罚款指标, 杜绝运动式、逐利式执法,防止执法“一刀切”。2022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要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单位权力清单,制定公布本单位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我局结合执法职能,制定了《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实施包容审监管,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清单》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哪些事项可免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三种情形的行政处罚,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自行纠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达到整改要求的,可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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