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10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2021年3月4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分别从国家、省级层面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出了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安排部署,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整合国家、省和我市现有优待政策及各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更好地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
二、帮扶援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云浮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云浮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办法》归纳列举了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申请帮扶援助人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一)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四)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帮扶援助的。
四、帮扶援助有哪些措施?
《办法》明确了六种帮扶援助措施,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予以救助。
(一)基本生活救助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在办理民政救助类事项时,发现可能符合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条件的,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线索。
(二)医疗救助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牵头,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实施救助。
(三)住房帮扶援助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对农村籍困难退役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镇(街道办)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核查出的有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通过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四)教育帮扶援助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牵头,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援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进行帮扶援助。
(五)就业帮扶援助措施。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其有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帮扶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六)其他临时性帮扶援助措施。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生活遭遇突发变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对象,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视情给予不低于我市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的帮扶援助。
五、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帮扶援助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办法》规定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可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符合《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具体看: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办法》规定,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云浮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由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身份证、退役证件或移交政府安置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是镇(街)审核方面。《办法》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云浮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在县级审批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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