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22030
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云房金〔2022〕59号
各科(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市中心制定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1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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