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幅度较大,对著作权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完善就是其中一项。原市文广新局制定的《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云文发〔2017〕1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已经不适应新《著作权法》,且这份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022年2月7日。同时,2019年机构改革,版权管理职能划归宣传部。为更好地发挥版权主管部门工作的主动性,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开展创新创作,对原资助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制定资助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著作权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共有五部分内容,共分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经费来源、管理模式,参照新修正《著作权法》增加“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的表述。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对作品类型、资助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点条文为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对申报、审核、异议、核发等程序和时间进行规定。第四章为资助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高为30件,同一公民最高为20件,明确了不受资助数量限制的情形。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有效期及解释等情况。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四条明确本办法资助的作品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解读:新修正《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作品的范围,与新修正《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一致。
(二)第五条明确资助条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云浮市户籍的自然人;
2.持有云浮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3.在云浮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4.在云浮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解读:将资助范围限定在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除了对云浮市户籍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登记进行资助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云浮市户籍自然人也进行资助。
(三)第十四条明确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第十五条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3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20件。
解读:参照目前国家和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基本能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登记费用进行了填补。结合目前全市作品登记数据,每年度同一法人或其他资助30件,自然人20件,基本能满足需要。
(四)第十七条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5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参照适用本办法。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解读:旧办法2022年2月7日有效期届满,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旧办法规定“作品资助申请应自作品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解决在3个月有效期内还未申请资助的,但旧办法已经失效的情况,本办法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参照适用本办法,明确了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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