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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视频 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70号)
来源:麻豆视频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7 16: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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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视频 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应急管理反映。

麻豆视频 办公室

202258


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2  组织体系 2

2.1指挥机构 2

2.2扑救指挥 3

2.3专家组 5

3处置力量 5

3.1力量编成 5

3.2力量调动 5

3.3跨省、跨市支援 6

4.1预警信息 6

4.2信息报告 7

5应急响应 10

5.1分级响应 10

5.2应急处置 10

6  应急保障 18

6.1  通信保障 18

6.2  物资保障 18

6.3  资金保障 19

6.4  技术保障 19

6.5交通运输保障 19

6.6航空救援保障 19

6.7  医疗卫生保障 19

6.8  预案保障 20

7  后期处置 20

7.1  火灾评估 20

7.2  火案查处 20

7.3  灾情处置 21

7.4  约谈整改 21

7.5  责任追究 21

7.6  经验总结 21

7.7  善后处置 22

7.8  表彰奖励 22

8  附则 22

8.1预案演练 22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22

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22

8.4预案解释 22

8.5实施时间 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迅速、有力地集结各级各部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浮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浮市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云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规定》《云浮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云浮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地级市发生的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组织指导当地政府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挥: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云浮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武警云浮市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级、镇级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火灾发生后,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一个前线指挥部、一个应急指挥中心、一套工作机制、一个对外发布窗口),按五个一标准(地形图、办公设备、指挥设备、通信设施、照明设施)在森林火灾现场建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云浮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省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2.3专家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参照省、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有关情况,结合实际,设立专家组。专家主要由林业、森林消防、气象、地理信息、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3处置力量

3.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也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直接调派。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3.3跨省、跨市支援

根据相邻省、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市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4预警报告

4.1预警信息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气象、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4.1.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1.3.2橙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4.1.3.3红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监测预警和巡查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并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2信息报告

4.2.1接报核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2119119110报警。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接报森林火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值班室核查处置。

4.2.2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下至上逐级报告,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2.3报告内容

1)火灾名称:县(市、区)+镇(街、林场)+村+·+火灾等级。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和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时间。

3)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4)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等情况。

5)火情态势:当前过火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6)扑火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救援力量、解放军、武警、民兵、公安干警、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和职工群众)等情况,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置(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7)扑火装备:出动森林消防指挥车、运兵车、通信车、工具车、水泵、水枪、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组合工具等扑火装备数量,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8)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

9)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其他损失情况。

10)地形地貌:平原、丘陵、盆地、山地、高山以及地势等情况。

11)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12)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13)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14)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及距火场距离等情况。

15)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镇(街)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5.2应急处置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应急处置工作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地区落实相应措施。

5.2.1早期处置

当发生森林火情后,林业部门指导当地立即开展早期火情的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的镇(街)、村(居)委及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等单位应迅速调集自有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增援处置。

5.2.2 级响应

5.2.2.1启动条件

1)经早期处置未能扑灭,初判过火面积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以下相同)、敏感地区(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县(市、区)边界等地区,以下相同),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5.2.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协调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协调;

4)根据需要调派市级、相邻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援。

5.2.3 级响应

5.2.3.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严重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5.2.3.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必要时到火灾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处置,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调派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5.2.4 级响应

5.2.4.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8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5.2.4.2响应措施

1)全面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到前线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集结联合值守和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全面分析火险形势,进一步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担任前线指挥长,负责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调派相邻县(市、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火场设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

4)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5.2.5 I级响应

5.2.5.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5.2.5.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队赶赴一线,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2)在全市范围内增调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派相邻地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2.6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5.2.7指挥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8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9医疗救治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5.2.10保护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5.2.11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12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3队伍撤离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5.2.14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5.2.15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和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森林火灾现场的通信畅通。

6.2  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供给。

6.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6.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林业)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指挥工作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和技术咨询。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火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6航空救援保障

申请调用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7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8  预案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地形、气候、灾种实际,充分考虑林场、林区、树种特点和植被生长、林下可燃物载量及可燃气体等情况;精准掌握所辖区域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等不同时段救火水源点,消防车、直升机取水点位置;考虑防火隔离带、林区扑火道路、扑救力量、扑火工具、物资装备布局等情况,聚焦解决问题,参照本预案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单位和部门职责,在编制部门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  火案查处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7.3  灾情处置

对火烧迹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迹地更新设计,限期完成或督促火灾肇事者限期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对被森林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频发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当地(县级、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5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级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文件的权限、程序实施。

7.6  经验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和整改报告报市森防办。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7.7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7.8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云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印发的《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市内跨区域增援力量组成与调动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附件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工作和火灾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组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导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按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先期处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行政执法处罚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护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在森林火险指数高时,根据指挥部或当地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云浮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武警云浮支队:负责协调、监督武警部队各单位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配合森林消防队伍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为现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队伍实施后方供水;协助相关部门搭建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照明和通信保障;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等场所和部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报道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抢险等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灭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将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监狱、戒毒场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教育,引导文明低碳祭祀,做好民政系统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系统内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陵园的火源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森林防灭火中受伤的人员、牺牲的烈士遗属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校特别是林区的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时临时停机坪用地;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所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在林区内道路交通建设的施工单位的防灭火责任,加强施工人员的野外用火工作管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养路工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灭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及有关公益宣传播出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云浮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其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及时清理电力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焚烧垃圾等野外火源管理;若在电力线路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配合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电力线路断落、短路、放电引发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燃烧到输电线路时,根据火灾现场评估情况,及时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安全。

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及时清理设备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做好系统内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3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气象局和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气象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通信电力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云浮供电局、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信息化组网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和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和供电。

六、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云浮军分区、云浮支队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调查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起火原因、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警云浮支队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4

市内跨区域增援力量组成与调动

一、基本原则

(一)以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辅;

(二)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三)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二、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度办法

当火灾扑救达到级响应,火灾发生地其他邻近地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增援力量,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市森林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

(二)支援力量调度办法

1.市森林消防支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森林消防支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1)增援云城区: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兴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云安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罗定市、郁南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

2)增援云安区:市森林消防支队、云城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罗定市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新兴县、郁南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

3)增援罗定市:市森林消防支队、云安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郁南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云城区、新兴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

4)增援新兴县:市森林消防支队、云城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云安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罗定市、郁南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

5)增援郁南县:市森林消防支队、罗定市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云城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云安区、新兴县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

2.每次调度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不能超过该大队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剩余人员要马上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检查,严防同时发生森林火灾。

3.当两个或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森林火灾,则调度市森林消防支队和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支援重点火场。

4.当市辖区内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各县(市、区)均无法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调度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不能控制的火场。若我市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仍无法控制火灾的,可协调调派本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商请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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