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云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按云区价〔2013〕18号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相比周边县市区较低,由于近年物价上涨,教育成本不断增加,为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对云城区公办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程序
市价格成本队对三个级别幼儿园3年度的保教费进行成本监审,经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拟定了《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公众、幼儿园家长意见,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保教费标准
(二)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从2022年秋季起执行。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云浮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云价〔2012〕2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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